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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提供獎學金吸引優秀僑生進入本校就讀,促使僑生來臺求學過程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將花費在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用的時間用於汲取知識及課業學習上,且在獎學金辦法建置續領機制,入學獲獎學生於達一定成績標準時得以續領下一學年度獎學金,如此便可督促並維持僑生在校學習品質,在減輕經濟壓力的同時也成為課業學習之動能。

為擴大培育及留用僑生量能,並配合僑委會規劃與大學校院以創新合作模式推動聯名獎學金計畫,並由駐外館處協助向各僑居地學生進行宣傳及受理申請初審。

配合僑務委員會推動上述量能所訂之中長程計畫(112年-115年),以提供獎學金方式廣招優秀僑生來臺就學,本校擬定每學年度評選2位「傑出」僑生學士學位生,並依上開聯名計畫規定提供每人每學年度5萬元獎學金予以鼓勵,以吸引更多僑生來臺升學及留臺工作。

僑生來臺就讀大多須以半工半讀方式渡過求學歷程,有時需花費時間打工賺取基本生活費,有影響學習之虞;提供獎學金除能吸引優秀僑生進入本校就讀外,亦能促使僑生來臺求學過程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將花費在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用的時間用於汲取知識及課業學習上,且在獎學金辦法建置續領機制,入學獲獎學生於達一定成績標準時得以續領下一學年度獎學金,如此便可督促並維持僑生在校學習品質,在減輕經濟壓力的同時也成為課業學習之動能。

  

※募款標的: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獎學金

  1. 由受理申請之駐外館處或僑委會指定單位於112年至115年每年六月底前將僑委會核定受獎公函轉致受獎生,並報送受獎生之就讀學校,另由本校依審查要點評選2名獲領聯名獎學金者。
  2. 第1學年初領者於註冊日起2週內,向就讀學校繳交核定受獎公函等證明文件後核發聯名獎學金新臺幣5萬元整。
  3. 第2學年後,受獎生檢具規定之成績單得申請續領;最長受獎期限為4年。
  4. 估計能幫助8名學士學位僑生在臺求學、提升並擴大學習動機及增進留臺就業機會。

※募款金額:新臺幣160萬元。